鸿运星城16栋2单元1楼住改商问题,我都投诉5次了,现在第6次投诉,说实话,我对政府部门感到深深的失望与无奈。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相关部门说说怎么执行的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一:该户将房屋改为商用,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问题二:该户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请问该户应遵守哪些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你们清楚吗?该住户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了吗?
三、《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问题三:该户住改商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了吗?政府部门对此事已知晓,采取了哪些措施?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四: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采取处罚措施了吗?为什么不采取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内容是什么?
第九十五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问题五: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了吗?处分内容是什么?
上面五个问题,请逐一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彭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0年7月29日,我局天彭派出所民警前往鸿运星城小区,找到了16栋2单元1楼住户,与其进行了面对面约谈,该住户表示在下午6时前一定关门,晚上不在营业,经营时提醒人员降低音量。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