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1996在犍为纸厂工作,单位于1998年破产,在单位工作期间无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公房等,并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我需要开一个这样的证明,请问各位领导在哪可以开,在此表示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单位已收悉,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网友反映是犍为纸厂的职工,1999年结婚到现在一直居住在玉津镇瑞雪村七组,户口也在,现在政府要拆迁,需要你出具证明,关于你咨询的拆迁置换安置前置条件:1.原单位出具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2.房管所出具没有其他住房的证明3.村组出具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证明;网友反映是犍为纸厂的职工,且单位已经破产导致原单位无法出具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证明,但是必须要房管所出具没有其他住房的证明和村组出具在本村长期居住的证明。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玉津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833-4223170。
玉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