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为什么现在都2020年了,当地政府还按【2013】3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对当地农民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费用呢?合理吗?2013年的物价与2020年的物价农民工的工钱没有增长吗?农民工的苦,农民工的累,农民工的心酸又有谁能体会?因为我们是农民,只能咽在自己肚子里,独自承受吗?
网友你好!
您在问政四川领导留言版给区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经镇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多次向您进行政策解释和思想宣传工作,您表示现同意征拆方案,并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
感谢您的来信!
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