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们是洪山镇朱洪路居委会六社全体社员,经过全社社员开会讨论之后有几件事向上级领导反应。洪山镇政府于2015年强行占用我社基本良田(镇污水处理站),面积4亩,政府已出具手续,但现在政府不认可这4亩。我社社员代表曾多次向洪山镇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情况,但他们一直置之不理,不予答复!请问各位领导政府强行占用土地合不合法?农民失去土地能不能生存?
2001年洪山镇政府小城镇建设陆陆续续占用我社土地百余亩,其中30.04亩是经过省国土资源厅批了的,按每亩土地安排2.2个农转非人口,这2.2个农转非人口即没解决就业,也没解决最低生活保障,请问政府我们怎么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