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本人做生意失败,亏损200多万,妻离子散。去年卖了房子,还了部分债务,父母住公房,自己租房子住,暂以跑滴滴为生。先目前还欠银行总计约70万和其他欠款。16年时父母赠予商铺与我,现在想出售还银行债务,因赠予再出售个税高达百分之二十,没人愿意接手,不知道政府相关部门能不能在税方面给与一定的支持帮助,万分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税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对于商铺转让,个人所得税没有其他的优惠政策,只能按上述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信息已于2020年6月19日11时17分与您联系。
最后,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