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物业社工的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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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咨询】物业社工的身份认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6-17 21:04 已回复

前期看成都发布过《关于深化和完善城镇居民小区小区治理的意见》提到过“物业+社工”服务模式,那如何介定这个角色呢,目前,成都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社会组织有限,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市社治委如何规范。小区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单元,是物业使用人共同居住的地域性聚集地,由于小区的居民及业主来自于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文化和职业背景,从而导致不同的小区在治理过程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多样性。可借助哪些社会组织在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自治事务上的提供专业力量?我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中级社工,也是比较关注小区治理的一位物业使用人,我真诚的希望从社治委部门出发,引进一些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去结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地进行有效指导、引导与监督,逐步提升业主参与意识。物业服务企业依规提供服务、社区治理多方参与体系日益完善,社区内部日渐形成治理合力,使得“物业服务”与“美好生活”能够有效结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审批局(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18 10:43

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于2020年6月18日10:40分于您联系,您称不需要投诉了。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青羊区政务服务的支持与理解。

青羊区网络理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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