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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住宅保修及维修基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qz36945360  2020-05-26 16:0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居住在江阳区蓝田镇的一名居民,现在想反应的问题是关于小区入住多年以后,出现质量维修或保修的责任主体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规定,建筑工程的各个分项交房后保修期有3年、5年、50年不等,那么问题如下:

1、假如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及交房之后,已不再本地区有新的项目,或者开发公司解散,那么在保修期内,如果出现需要质量保修的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是哪个部门牵头解决?至于小区物业公司,反应了也没用,一句他们没有保修资质也没有专项经费对付业主。

2、想确认一点,正常情况下,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是无偿保修的?那么假如有些装饰装修工程超出了保修期,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利收费维修?或者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选择第三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而这个维修款从哪里出?就比如在4S店买车一样,保修期内,出现车辆问题,厂家免费保修,如果超出10万公里,就需要车主自己花钱一样。

3、在购房过程中,除了购房款之外,我们还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维修基金60/m2,那么请问如果再以上两点问题出现的情况下,何时或者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后,才能够启用维修基金?而维修基金现在在哪里?而启用这个维修基金的流程是什么流程?启用之后由谁日常管理,再由谁监管?国家对此是否有明确的文件精神要求,具体文件编号是好多(11)?也方便查阅,学习,向相关部门反应问题时,也有理可循,免得明明有些问题在知晓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解决,但由于不了解不熟悉政策,反而多次去政府部门沟通,浪费政府人员的宝贵时间,占用公共流量。

以上问题涉及居民住户的切身安全及居住舒适度问题,轻则影响市容市貌,小区整体美观,重则影响居民居住安全,而仅作为一户业主,实在对个别单位或部门的踢皮球无力招架,一句推脱的话就将我们的诉求拒之千里,所以恳请领导能够过问此事,请相关部门的经办人能够针对上述提到的11点问题逐一回复!恳请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6-12 10:3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小区入住多年以后,出现质量维修或保修的责任主体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等若干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房屋质量保修的问题
问题1:如果出现需要质量保修的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问题2:哪个部门牵头解决?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泸州市住建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各区住建局按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规划区以外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问题3:正常情况下,如果在保修期内,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是无偿保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房屋质量保修办法办法》第九条明确: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问题4-6:假如有些装饰装修工程超出了保修期,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有权利收费维修,或者物业公司是否可以选择第三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哪里出?
装饰装修工程超出了保修期的,非公共部位,由住户或产权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通过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解决。是否通过物业公司选择第三家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应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泸江府办发〔2019〕5号)执行。
二、关于维修基金的问题
问题8:维修基金现在在哪里?
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
问题10:维修基金启用之后由谁日常管理,再由谁监管?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房管局负责维修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各区县维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问题7、问题9、问题11:何时或者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后才能启动维修基金;启用维修基金的流程是什么;国家对此是否有明确的文件精神,具体文件编号是多少?
2019年3月12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泸州市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泸江府办发〔2019〕5号),具体的资金使用条件及流程,您可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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