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投诉住建交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渎职、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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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投诉住建交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渎职、玩忽职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5-24 17:16 已回复

范书记你好:

     我们做为业主代表向你们反映成华区住建交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导致桃源街35号业主经济利益受损的问题.

桃溪路35号和文德路211号,两个门牌号,由两个开发商建设,所有附设设备完全独立运行,两个小区中间隔一条可以过汽车的马路。

2007年在没有经得桃源街35号大多数业主同意、在部分业主反对的情况下,成华区住建交局和府青路街道强行让两个小区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由于桃源街35号业主占两个小区合并的一少部分,致使在2018年5月20号关于小区物管费从1·4元涨价到1.6元的投票过程中,桃源街35号三分之二业主不同意涨价的前提下,被迫涨价,因此桃源街35号业主每年物管费多支出三百多元,直到今天。

主要原因就是两个小区共同成立一个业委会。这是成华区住建交局和府青路街道典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我们有以下疑惑请问住建交局和府青路街道:

1、住建交局,府青路街道领导,当年为什么强制把两个完全独立的小区联合在一起成立一个业委会,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府青路街道你们办公地点离我们小区200米,这么多年你们关心过我们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了吗?做为基层政府机构,“三个代表”提出的代表群众利益,你们代表了吗?

3、如果桃源街35号有自己的业委会,根据2018年5月20号的表决结果,桃源街35号的业主物管费会涨价吗?

4、因为桃源街35号业主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我们已经多缴物管费2年合计700多元,全小区388户共27万,请问桃源街35号业主这部分经济损失谁负责?

介于以上事实,我们小区业主有以下要求:

1、 停止物管费涨价的行为。按照2018年5月之前的物管费收取。

2、 成华区住建交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赔偿桃源街35号全体业主涨价造成的27万损失。

3、 桃源街35号必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自己的小区自己做主!

 

 

 

桃源街35号维权志愿者代表、业主:        

 

马静  联系方式18227635037

王蘭  联系方式15108240599

邱江   联系方式136780322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25 13:43

网友,您好: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府青路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赔偿要求,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
关规定,上涨物业费用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与街道办事处无关;
选举业主委员会也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街道办事处只有指导、监
督、协调的作用。我办在处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问题上,一直都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存在违规操作,请您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5-29 09:19

网友:
你好!收到你在四川在线上反映关于贵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相关问题后,区住建交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成电花园二区位于文德路211号,属府青街道管辖,成都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电子科大)于2000年修建;同时电子科大购买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修建的位于桃源街35号房屋分配给职工,做为成电花园的一区;其中二区736户、一区388户。成电花园一、二区由成都市忠信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二、建筑区划情况
经向电子科大了解:文德路211号属电子科大修建;桃源街35号与文德巷3号院属成华区危房改造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改办)修建,后电子科大购买了区危改办的部分房源,区危改办将电子科大购买的房源做隔离,后命名为桃源街35号。经查询:成电花园二区(文德路211号)为单独一张规划图和红线图;成电花园一区(桃源街35号)和文德巷3号院同在一张规划图和红线图上;文德巷3号,共有88户,多层建筑,从2000年至今该院落管理方式为自治。
由于成电花园项目于2000年前立项修建,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建筑区划划分暂行办法》在2007年12月12日施行,故电子科大在修建成电花园项目时无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区划。
三、业主委员会设立情况
2005年8月,电子科大因成电花园一、二区均作为职工宿舍,为便于后期管理,故将成电花园一、二区作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向区住建交局(原区房管局)申请成立成电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同年成电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2005年12月19日区住建交局(原区房管局)予以备案。
2012年7月,区住建交局(原房管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业主委员会备案及指导工作移交至各街道办事处。2016年11月1日,成电花园一、二区选举产生成电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2016年12月16日在府青街道(原桃蹊路街道)备案,2019年10月31日到期未换届。
关于单独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问题,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定,如成电花园一区确需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成电花园一、二区业主大会合理合法存在和业主委员会到期未换届的前提下,应当由20%的业主联名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召开成电花园一、二区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议你就该事宜向府青街道咨询,以便在街道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下步工作。
四、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5月27日电话联系你,将上述情况告知,你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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