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由于在外地无法按照公积金中心贷款要求进行单身现场声明,公积金中心给出的方案是进行现场单身声明或者办理单身证明公证,可是办理单身证明公证公证处需要未婚证明才可以进行公证,而现在民政部门也早已经不再出具书面未婚证明,说户口簿即可证明。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以下是整理出的2020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发文,部分内容如下:关于《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具体给出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清单中第8项内容: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的出具明确指出居民办事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可通过与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信息共享方式进行核对。
发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希望借此能够解决我或者后面更多人即将遇到的问题。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政部门能否出具单身证明的问题
根据民政部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第一条规定,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关于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
信息共享需要一个完整的共享机制来保障,才能做到高效、便捷、准确,同时建立一个全面、安全的共享机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和安排,积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