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锦城”四期项目,合同约定出卖人在2019年6月30号前交房未果,开发商承诺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延期至2019年7月底交房。开发商在未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又承诺延期至9月底交房。在项目未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开发商于2020年1月7日强行交房。因项目问题太多,特别是开发商在交房现场未提供可供查证的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业主拒绝收房。
2、截止2020年4月19日,“万锦城”四期项目延期交付近1年,开发商既不支付违约金,也未完成项目附带商业部分施工。项目目前停水停电,电梯无法使用,同该项目一期共用的车道无法使用,地下停车场无法使用,个别已收房邻居无法正常装修,项目出现烂尾风险。
3、请求查实:目前项目是否如开发商宣传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书?若项目已经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备案报告等证书,请求查明,从2020年1月7日强行交房到4月19日,开发商是如何在疫情期间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监察部门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开发商在项目未完成综合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违约金赔付,单方面强行交房,是否涉嫌违法?
4、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有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 期盼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查实问题,处理弊端,为普通百姓做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