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喜龙社区村的农民,现在我们这里正在进行“向家坝灌区北总渠一期工程”的征地工作。当地政府告知我们由于是水利工程,不能对失地农民进行农转非以及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问领导,这个说法有什么文件规定吗?我们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后又靠什么维持生活?为什么我们同区县的其他地方征地都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难道都是失地农民还有区别对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