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叫邓盛龙、社洪县人,于2013年到涪城区丰谷镇购买绵阳市钧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钧一嘉园商品房,也预交了购房款。2019年该公司法人:陈一峰(13981137368)通知我办理产权证,预售合同及现房合同的变更网签。我本人签字后、得知我所购房屋被开发商二次出售给别人,购房款也没退还给我,我已向法院申请了执行,但至今未解决。据我们了解到:陈一峰、同时还是绵阳市川丰酒业公司的法人,也一直拖欠员工劳动报酬,酒厂还在正常生产却不支付拖欠员工的劳动报酬,据了解川丰酒业公司部分员工已起诉、都尚未得到解决。据我们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陈一峰:现居住在南山寺东金小区一别墅内,而两个公司内部分别采取了变更股权,转移资产等行为。恳请领导过问下执法部门对这类,对法律视而不见,自己不履行还款责任的公司负责人,还让他继续经营,(自己住别墅、开小车、逍遥自在),难道政府执法部门就拿他没办法吗,希领导高度重视,为老白姓作主,维护老白姓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债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已收悉。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院执行局已进行了核实。目前被执行人绵阳市钧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彭秀琼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于您提到的陈一峰,并非本案被执行人。在下一步的执行过程中,如您还有任何疑问,请电话咨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为0816-2815563。同时也欢迎您到我院现场咨询。再次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