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江阳区的医务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什么不按实际收入进行缴存?而个人所得税却又按实际收入进行扣除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问题”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目前江阳区财政对江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积金匹配基数是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仅含基本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统一保留津贴、绩效工资)的12%来匹配,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同样按此基数缴纳单位职工公积金。
二、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是按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的,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我局已将上述政策与您沟通,您表示理解并满意。
如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政策问题的疑问,请咨询:0830-3123568。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