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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三农 求助】黑斑蛙(青蛙养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4-03 18:5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刘正霖,我响应国家号召万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17年通过房子抵押贷款,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办了一个青蛙养殖场(黑斑蛙),带动当地村民5个人就业,眼看就要开始盈利,去年年底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现在黑斑蛙不让养殖,那么我们之前养了的要如何处理?疫情开始我们遵守国家的管理规定,不让我们销售,我们不卖,现在去年的成品蛙大批量死亡,我的养殖场去年剩余成品蛙8000斤,现在每天死亡几十斤,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死亡,无能为力,现在青蛙正直蝌蚪饲养期我们到底该如何去管理?上次林业告知我现在不能做一切蛙的相关生产,告知我等通知,可是我们真的等不住了,等一天损几千元,现在银行崔贷款,生活也无从安生,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明确的答复,黑斑蛙到底让不让养?如果不让养我们何去何从?如果让养政策什么时候能够有个明确答复?望领导能够为我们蛙农谋生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4-15 16:3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黑斑蛙是否还能继续养殖经营的留言收悉,经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22号)文件要求:“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口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
我局查阅《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黑斑蛙属于我国“三有名录”中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属于《决定》禁食范围,不得进行交易和食用。我局现已停止办理黑斑蛙作为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许可证,并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区特种动物养殖户进行全面摸排走访、了解诉求。当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了解到的养殖户诉求,正在研究相关处理方案。
建议现有特种动物养殖户在严格遵守《决定》精神的同时,停止养殖,转行转产,及时止损。同时,我局也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尽快出台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减少养殖户损失。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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