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2月7号通过成都众鑫人力资源李洪波招聘进入富士康,谈好的每小时25元,富士康按照同工同酬发,其余每小时由李洪波补差价给我们,年前结清,但是饭目前我只收到了2019年12月份的同工同酬工资,补差一直没给,1月份不仅工资不对,而且也没打工资,我找中介李洪波预支500元做车费回家的,2月14日发了1435.8元就再也没有了,还扣了我200说是2月份打床铺费用,打电话问了也一直没解决,现在中介也不接电话了。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是成都众鑫人力资源介绍到沃客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派遣至富士康上班的员工,您所诉问题工作人员协调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将核实您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尽快为您发放工资,若届时未解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5第25号第13条的规定,您可以前往西园街道办事处现场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相关问题,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4月7日16时4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