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父亲早年曾代课两年,1960年出生,四川蓬安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里面好像没有规定退保政策,2013年我父亲由于对文件了解不够,缴纳了9000+人民币,后来了解到还要缴纳十几万,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因此缴了费当天马上又提出退费不参保的申请,工作人员告知要满了60岁才能退费。今年满了60岁去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只能退40%,或者可以将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父亲居民养老保险已开始享受政策,并且要求退回之前所缴纳的费用,不知道具体政策是怎么样的,一个底层劳动人民的血汗钱来之不易,每当提起当年的九千多元钱我父亲都会黯然泪下。盼早日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