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喜德随迁户现居住在川兴镇民和村二组山上,川兴镇的领导在我们这里开了几次会主要是说2015年12份的才能居住在这里,可是我们的不知道怎么登记起2017年6月份,我问他们是谁登记的他们说是我姨妈,我姨妈又不知道什么,然后我就去找川兴镇长,他叫我回喜德可是我老家没有房子国家才扶贫我们,我说能不能把这个时间改回来登记错了,她说你没有什么证明改不回来了,我说我有证明,因为我们这个房子是国家扶贫的给了我们5万6,喜德县的领导都过来验收过的,然后镇长就叫我回去开证明,我就回去开了证明给了他们,他们就说我来晚了已经交到市里面了,给我说看市里面怎么说,以后在说,现在不清不楚的我该怎么办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已自主搬迁农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委办发〔2017〕39号)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后迁入的已自主搬迁农民,按文件要求以迁出地为主,迁入地配合进行劝返。川兴镇根据凉委办发〔2017〕3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不漏掉、不掉人”的要求,于2018年4月、2019年3月两次对川兴镇辖区内的所有已自主搬迁户按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摸排、核实、登记、上报,“2017年6月”的这个时间节点是您户在摸排时亲自提供,并认真核实后上报的,不存在登记时间错误的问题。
同时,按照《西昌市进一步规范已自发搬迁农户管理工作方案》(西自搬农办发〔2020〕3号)文件规定,川兴镇对现有的自发搬迁户进行了再次清理核查,对清理出来的2015年12月31日后进入西昌市的自发搬迁户,将按文件要求进行全部清理劝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如有其他意见及疑问,欢迎致电0834-3782162,我们一定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