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车辆,为:川Y05R82,本人车辆号牌为:川A05R82,一个为川A,一个为川Y, 车牌尾数相同,抓拍照片清晰可见,违法车辆号牌为川Y05R82,但违法处罚却给了川A05R82,现请求撤销川A05R82的违法记录,并追加到川Y05R。
抓拍时间:2020年2月29日21:24:40.577
地点:巴州大道-广福街路口,方向:由东向西
设备编号:511900000000010081
防伪码:8D:3E:F0:A0:6D:FB
请问交警大队,怎么就记上违法信息了?A与Y,键盘上隔那么远,字母差别也很大,若人为录入或筛选,怎会出现这种错误跟失误?充分证明录入人员工作不认真,极度不负责,应当写检讨!
本人于2020年3月6日11:49分,拨打电话0827-5338215,通话约3分钟,阐述了情况并当时查证了确有此事,感觉无所谓的态度便简单的回复到,好了知道了,到时候晓得处理,至今未处理!
本人又曾到领导留言板投诉,却是公安局回的贴!撤销应到当地,因为您们造成的错误,特别麻烦,也会造成经济损失,因异地只能以此形式进行投诉,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川A05R82机动车车主:
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发帖反映“投诉:巴中交警总队请撤销此车罚款”一贴,经查证属实。
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该投诉件后,立即核实了相关证据,并对该条记录予以了纠正。我支队就此工作失误向川A05R82机动车车主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将对此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机关纪律要求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有您的参与和监督,我们一定会把工作做的更好。
特此回复
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