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各地农产品滞销,农民损失惨重。可有针对性出台相关补贴政策。
网友,您好!
我县已出台《蒲江县农业农村局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我们已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在“蒲江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请关注了解;或者登录蒲江公众信息网了解,网址:http://www.pujiang.gov.cn/pjxzf/c120742/2020-02/20/content_60dccaef7e56496baeab9511a39ab8bf.shtml。
谢谢您的留言。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交给市场处会同企业处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不畅问题
疫情期间,针对我市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各级农业和商务部门积极引导开展农商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销售。一方面通过引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加强产销对接,建立临时应急保供机制和长期销售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鼓励支持流通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进社区以及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等活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我市已针对自然风险、价格指数风险和农产品品质保险工作,对水稻、生猪、蔬菜、柑橘、猕猴桃、大蒜等农产品开展了政策性保险支持,凡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均可参保,政府给予保费补贴。二是对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水稻、小麦规模化生产的主体,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可享受200元/亩标准的奖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机购置方面可以同时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和市级累加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是对新建有机农业和标准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产品通过“有机产品”认证或连续2年通过“有机转换产品”认证、“AA级绿色食品认证”、其鲜销产品或加工产品规范使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A级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面积在50-500亩,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并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业主均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资金。
以上政策的具体申报流程可向当地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特此回复。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