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书记及各位领导:您们好!我自2016年取得了《独生子女光荣证》后一直未再生育,2016-2018年三年,我都在邮政储蓄账户上收到了独生子女费用,但2019年就没有再收到了。一问是否独生子女费政策有变,已被取消?二问我办理是在自井区办理的,现已迁户口至沿滩区,是否因区域变化受影响?三问该找哪个地域哪个部门去咨询了解此事?虽然钱不多,但希望公民权益也能有个明明白白的依据,谢谢!
胡女士,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咨询。现就您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未变,您在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您们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二是依据原自流井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自流井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通知》(自井人口发[2011]61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范围为户籍在自流井区辖区内0-18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您的户籍在2020年迁入沿滩区,自2021年起您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将不再我区领取,请您及时到现户籍地社区卫健窗口或街道卫健办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事宜;三是若以后遇到相关问题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问题欢迎到所在社区卫健窗口或街道卫健办或区级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咨询。2021年6月1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后,查询到您2019年和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均已打卡发放成功,电话沟通中您也证实2019年-2020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早已收到。我们工作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