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能翻看我的留言,这里我有疑惑需要解答。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里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还是只是基本工资?
本人向单位申请产假158天,其中包含了60天延长的产假。但是我单位告知我因为国家生育津贴不给报销延长产假60天的工资,所以这60天工资公司只给发基本工资1500元,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