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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求助】司法实践错误及司法浪费的重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01 06:31 已回复

最近朋友买了一套法拍房,房产证拿到手了,但搬不进去,多次打执行法官电话,法官给的回复多是他们不管。那好吧,法院置《拍卖法》为何处,依据《物权法》我可以对他的房子开门吧,结果警察有说他违法,公安局又置物权法于何处。难道就让合法的人有家不能回吗,被执行人逍遥法外吗。难道他诉求无道时做出极端事件吗?或者在一次浪费他的时间和金钱来在一次浪费司法资源吗?关键是整个成都的司法环境都这样的话,你们司法工作人员不是在助长矢信人的气场吗?这是和整个国家的司法环境是违背的。或者一部份司法工作人员想从中吸取钱财,这是国家反腐事业不允许的。他实在没办法了才让我帮忙发这个平台的,如在的不到处理或处理办法就只能报焦点访谈等新闻媒体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01 09:09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法院调查,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在司法拍卖网中拍卖了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77号3栋1单元2楼1号房屋,谭某某于2019年9月7日竞买成功,已办理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其拒不腾退的后果,并给予其一定期限(11月15日前);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买受人,买受人无异议。
以上情况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5日13时5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经公安分局调查,11月7日16时与您联系了解情况,您称您也不清楚是哪个区的民警拒绝让你们进屋。由于无法提供具体信息,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无法核实处理。
上情况已于2019年11月7日16时0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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