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原绵阳市游仙区街子镇石庙村村民,于2010年在街子乡入伍,于2018年结婚,户口注销想把妻子户口(玉河镇长林寺村村民农业户口)迁到街子镇石庙村家庭户口可以吗?之前问新桥派出所户籍民警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迁集体户口,一家人怎么不能在一个户口本上面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6厅一会一局联合发文川公发〔2018〕113号文件规定:“农村籍士兵服役期间,其配偶(户籍属性为农村)申请迁移到农村籍士兵原籍地村组的,原则上经所在村组、乡镇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故依据文件精神,可以迁移户口。
办理要求:
1.参军注销农村籍士兵的原户籍上仍有亲属存在;
2.当事人在农村籍士兵原籍派出所领取户口迁入审批表,经村社、乡镇同意后到农村籍士兵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3.须携带结婚证、双方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