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的居民,由于近期关于农村房产问题,我们家十多口人,三个户口,这个房子是按人头多少一个平方的吗?房子面积超出了人头面积按多少钱完税呢?如果农村有房了,在别的地方买房,买的这个房子怎么完税呢?麻烦市长给我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万分感谢!
长赤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 关于农村房产问题”帖文的回复
“匿名”网友:
2019年9月15日,你在问政四川发帖,咨询“关于农村房产问题”,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居民拥有住宅面积人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即三人(含三人)以下的户,住宅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四人(含四人)以下的户,住宅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五人(含五人)以上的户,住宅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关于超出批准使用面积以及农村已有住房需去外地购房而完税等问题,可以去税务机关、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长赤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