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平昌县西兴镇的一名普通成员,我想向各位领导反映一下关于西兴镇马鞍村二社的社员代表何朝远在我们镇上拥有一套商品房还可以享有国家给予的精准扶贫的一些情况,第一,他作为社员代表可以享有这个待遇吗?第二,在镇上拥有商品房也可以享有吗?第三,他递交的申请书上面写的老婆瘫痪,何朝远本人常年生病吃药,请问这是真的吗?每年家里做了十多亩土地又没有请人请问是谁做的,何朝远本人拥有一辆三轮车,忙时在家种土地,闲时骑着三轮车出去搞点副业赚钱,请问这些是怎么通过了的?第四,申请书上说他家有两个大学生,请问两个大学生从何而来,难道他家的档案上面没有记载吗?第五,请问他是怎么被评上了享有精准扶贫这个项目的,最重要的是他的申请书是谁帮忙写的,又是谁同意的,没有通过人民群众选举他是怎么选上了的,是谁给予他的这个权利可以代表人民群众?请问像他这种情况都可以享有精准扶贫的话,那么在这里我有一个疑问,那些本该享有精准扶贫的人国家又打算怎么帮扶?谢谢!希望上级领导能够着实调查这件事,要做到真正的为民,精准到个人,扶贫到真正需要帮扶的人,而不是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随意挥霍。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并及时转西兴镇办理,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通过调查,现回复如下:
何朝远2015年纳入贫困户,2016年脱贫,因病致贫,贫困人口5人,分别是何朝远,现年55岁;妻子于延秀,现年54岁,长期慢性病;大儿子何小君,现年32岁,在外务工(妻子系外省人,因嫌弃家庭条件差,在生下小孩后便与何小君分手);小儿子何青松,现年18岁,读高中;孙子何星文,现年12岁,读小学。户籍在西兴镇马鞍村2社何家湾,住房系土坯房,已成危房,距离村主干道约3公里。2015年12月,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决定将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自愿选择场镇购房安置。2016年9月,何朝远在西兴场镇购住房一套,面积92.5平方米,已入住。何朝远在场镇生活后,老家的土地全部耕种,同时也是为了生活。其老家离场镇住房近6公里,为方便出行及运输粮食,2017年购买了一辆小三轮。何朝远在2016年已脱贫,2017年购买三轮车与贫困户政策无冲突。
何朝远系群众代表属实,无工资待遇,与是否能纳入贫困户无任何关系。何朝远的贫困户申请书上并不存在有其妻子瘫痪、本人长期吃药、家中有两个大学生之类的词语,故反映情况不属实。马鞍村贫困户评定均是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大会讨论评定,公开、公正、透明,不存在拿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随意挥霍。
感谢你对西兴镇各项工作的关心关注。
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