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是绵阳的市民李先生,我一直居住在涪城区,上班在涪城区公园附近,我投诉有单车企业青桔单车违规投放单车,阻塞了人行道路,地址是涪城区涪城路38-2号三之首楼下(公园门口)。去年绵阳发布了禁止共享单车投放的命令,现在有企业违规投放,且大量占据了涪城区大量的主要人行道路,我们担心绵阳共享单车会泛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在许多城市都有这个案例。 去年绵阳市单车数量过多,对城市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影响了绵阳市文明城市的创建,经过城管局去年的整改,今年已经有一定改善,但还未整改到我们市民的期望的状况,又有企业公然违反投放禁令,违规投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我虽然只是绵阳的一名普通市民,但我由衷希望政府能够管理好单车企业,禁止违规投放,和现有共享单车企业共创、共建,一起为创建一流文明城市而努力。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12319已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大队反映,稍后会将处理情况向大家通报。
接到投诉后,市城管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处理并约谈了青桔单车企业绵阳地区负责人,,要求青桔单车企业在3天之内将投放到绵阳城区的车辆自行全部回收,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对城区青桔单车进行异地转移调度,避免车辆影响行人通行,进一步规范绵阳市共享单车投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