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绥山东路的居民,就在老一幼对面。2015年政府召集居民又是开会又是动员又是签约的,搞得兴师动众,指挥部也设好了。可是整整四年过去了,毫无动静!请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亲爱的网友您好!绥山镇原城东2、3、4组片区旧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于2015年9月21日依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省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按省条例第二十一条“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该项目补偿方案规定补偿协议生效条件为签订户数达到98%。由于在签约期限内(包括延期时间),住房签约比例达到86%,非住房签约比例达到47%,征收部门已根据省条例规定公告终止征收程序。
峨眉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