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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异地父母医疗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5-02 19:06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蓬安县河舒镇韩家沟人,目前一家人都在成都打工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现父母亲都已五十几岁,我们家庭是双凤子女,一直在老家购买的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父母医疗问题是做子女的大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这种情况能买社会医疗保险吗?如果不能买,万一生大病在成都就医,农村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或者说社保局有没有其他缴费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高一点的特殊医疗险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安县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5-06 10:59

匿名网友:
您好!您于2019年5月2日19:06分通过问政四川留言反映父母在异地医疗问题,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回复如下:
1、您反映的能否买社会医疗保险实际是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由于您父母年龄大了,因为这种医疗保险缴费时间长,难以达到医保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因此不建议参加这种医疗保险。
2、您反映的农村医疗保险现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账政策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年度报销累计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全自费-先期自付费)×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市内(元) 市外(元) 市内 市外省内 省外
乡镇卫生院 150 150 85% 75% 50%
中心卫生院、其他一级及以下医院 250 250 80% 70% 50%
二级医院 450 450 75% 65% 50%
县级三级医院 550 1200 70% 60% 50%
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 800 1200 60% 50% 50%
南充市外三级以下医疗机构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院内转科和上级转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下级转上级医疗机构补计两级之间的起付标准差额。
3、目前国家启动了大病医疗商业保险,我局从医保基金中每年按人平提取53.6元对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为其参加了大病医疗商业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国家及南充市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应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范围的非自费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2000元的部分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赔付:报销比例 12000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30000元按50% 进行报销,30000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60000元按60%进行报销60000 元<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00000 元按70%进行报销,100000 元以上按80% 进行销。
4、您也可以用您父母的社保卡将信息异地就医备案在成都,如果生病住院出院后可以直接在当地医院报账,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蓬安医保”异地就医,或拨打蓬安县医疗保障局电话0817-8624516进行咨询。
            蓬安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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