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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郫都区龙湖弗莱明戈小区物业涨价,政府部门不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3-03 18:09 已回复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与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只能通过任期内业主大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召开。根据郫都区发展改革局与郫都区房管局关于物业管理收费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进行收费;第三条,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三、我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郫都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物业企业是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格,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单方面投票涨价程序不合法,结果无效,物业企业拒绝按照合同进行收费,按照上调物业费标准收费是违法行为。郫都区房管局物业科,郫都区发改委,郫都区郫筒街道办,郫都区书院社区,郫都区双柏社区。相互推诿不作为,不解决问题。要求停止涨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3-04 15:31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龙湖弗莱明戈物业费上涨问题的电子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小区物业企业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入户征集和前往物业服务中心直接投票的方式征集业主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意见,意见征集工作于7月31日结束。投票结束后,成都公证处已在社区陪同下对投票箱进行封存,并全程录像。8月4日,成都市公证处、属地社区、属地街道办及小区部分业主共同监督公开唱票。由于调价方案已通过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小区物业企业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按方案进行调整。如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不满意,可通过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对是否更换物业企业进行商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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