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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调整公积金贷款满足认房不认贷条件后的房贷
2024-05-11 08:50:47
已回复
我们名下在非成都本地有房贷,2023年在成都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发放时,成都已经正式实施了公金积贷款认房不认贷,当时我们已经满足成都首套房条件,但贷款发放时,仍然按照二套房利率3.575%计算的。在现在商贷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公积金应该保证最基本的市民权益。现投诉诉求是希望改为首套房3.1%计算房贷利率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05-13 1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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