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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给县委书记的留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2-18 11:00 已回复

县委书记你好:南江县正直镇黑潭乡景坪村五社精准扶贫户曹兰香老人家的房子已拆,社干部曾对老人说不拆掉老房子就没有扶贫款,当时扶贫对象是两人,母亲和儿子,老人没有文化不识字,因家庭条件和各方面问题,儿子迟迟找不到对象,就在长赤红光镇青山村买了房子,因为村社干部要房屋产权证,其儿子必须要办签移手续,另立户口,干部叫老人自己找人把老房子全部拆完,享受扶贫款40000元,现在老人住在亲人家里,乡、村领导亲自去关爱过老人,老人也享受了一些国家补贴。老人的宅基地没有荒废,由其侄子看管,社干部还收走了宅基地承包款一千多元,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承包款老人应该交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黑潭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2-19 15:17

黑潭乡人民政府
关于景坪村五社易地扶贫搬迁户黎军
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黎军,景坪村五社人,家庭人口2人(黎军、其母亲曹兰香)。2014年因病,经本人申请,通过村社评议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2人,2017年脱贫。2016年7月经本人申请,乡村审核将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在红光镇青山村购房一套,并将242平方米旧房拆除复垦。按政策享受每人2万元共计4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面兑现。
按照《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后交回所在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5月16日,黑潭乡景坪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收归集体的全村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宅基地,采取反租倒包形式承包给农户,易地搬迁户可享有优先承包权。由社长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限5年,承包价格每平方米每年1元,承包费纳入村集体账务。
2018年7月31日,曹兰香主动与社长签订承包协议,承包其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242平方米,承包期限5年,按每平方米每年1元,交纳承包费1210元。现已将1210元承包费纳入村集体账务。
关于上述反映的问题,村“两委”高度重视,积极与曹兰香沟通协调,并向其宣传政策。曹兰香本人表示对此无异议。
特此说明
黑潭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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