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绵阳人,在成都上班,之前社保公积金在南京总部缴纳,今年3月份向公司申请在成都分公司缴纳社保公积金,并且今年2月份把户口迁到了天府新区,公司给缴纳的是锦江区的社保,我已经28岁了,已经晚婚,想给自己在成都安个家,为什么不给购房资格,我天府新区户口,锦江区的社保,马上户口和社保都有满1年,为什么还没有购房资格?想问下在设定政策的时候是否可以考虑下这部分群体,为什么还要要求社保和户口满一年要在同一个区域?可以把户口+社保满一年,不分区域吗?
网友,您好!房屋限购政策统一由成都市房管局负责解释,建议您向市房管局进行反映。地址: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房管局咨询热线:12345。
市民:
您好,您所建议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10月1日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包括住房限购、限价、限贷、限售等在内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我局一直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其他重点城市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认真研究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适时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感谢您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
成都市房管局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