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关于近期泸州土地拍卖交易中,泸州市城乡规划局为主管单位发布的相对应土地的“规划条件文本”中中“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 针对此条款要求,相当模糊:1、未明确规定建筑比例是总建筑面积比例,还是地上建筑比例还是其他比例;2、未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预制率/预制装配率做明确要求(因装配式国家规范及各省市发文命名不统一);3、未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预制率/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参考某文件执行(因国家规范及各省市发文计算规则不统一)。因装配式建筑涉及技术、资源等影响,以上三点对建造成本有重大影响,对各参拍单位成本测算和后续报规报建带来严重影响,也可能影响招拍挂市场的公平、公正、严谨性。请有关领导对以上三点内容进行答疑和明确(对前期已出让的土地规划条件以及后续将出让的土地规划条件)
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关于土拍规划条件未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自2016年以来,国务院、住建部、四川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我市结合泸州实际,已先后出台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35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165号)等政策文件;2018年3月,在省住建厅出台《四川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泸州市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土地拍卖规划条件文本中明确了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装配式建筑和装配率的表述,装配式建筑比例指计入规划容积率的总面积中装配式建筑所占的面积比例;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关于预制率、装配率和预制装配率三个概念,的确存在各省市规定不统一的问题,按照建设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省住建厅《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表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采用了装配率这一概念,没有采用预制率和预制装配率两个概念。
关于装配式建筑规划条件表述模糊的问题,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规划条件进行修订。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