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我是新都区斑竹园镇缤纷翡翠湾小区业主。由于开发商在小区里面没有设计修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导致业主占用楼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有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希望书记能帮助我们在小区里规划一个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区房管局已督促物业企业拟定相关方案,上报街办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同时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对占用消防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业主进行劝阻及温馨提示。
以上情况已于2018年6月26日与您进行了电话联系,并作出相应解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