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中平昌青云乡五村四社丁斌,我的户口一直是在父母一起户口一起,从未迁出过,并且在前几年每次公路款和其他村镇建设方面该出资的都出资了,现在家乡新农村建设了,突然接到村干部电话,说现在我的户口不在了,至于到哪里去了,没人能给予回复,另外在没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户口不翼而飞。不知此事县级相关管理户籍部门是否应该作一合理解释。作事关百姓之事,是否应该先告知?在我的印象中所有官员的宗旨是应该为民服务,至于此事,我想问当地负责户籍的官员是否践行了为民服务之宗旨?还望给予回复!
丁斌:
你在问政四川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经调查核实,丁斌原籍系平昌县青云乡白庙村4社5号农村居民,工作单位: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中心学校教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6﹞60号)要求财政供养人员系农村居民的一律转为城镇居民,县公安局按省政府、省公安厅要求将你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并将户籍迁移至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号城镇集体户,该情况平昌县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30日进行了回复。
青云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