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想请问一下5.15新政下来之后。在高新区社保满三年。公司注册地在高新区的,只能买高新区和郊县的房子了,对于来蓉打工的我来说,高新区的房子都是大户型,且是精装修,最少一套要180万以上。郊县太远,上班也不能好好上。对于高新区工作的人来说,有什么方法可以买11区的房子呢?是辞职去其他区域再干满两年,重新买满两年11区的单位的社保吗?那那个时候不晓得房价会怎么涨了。烦请解答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当日,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对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同时,我局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公布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二),对住房调控政策的具体问题,比如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解答。其后,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在其(https://www.cdfangxie.com/)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的通知,将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说明。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收集到的市民通过各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紧急研究,并于5月18日在局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了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三),为市民答疑解惑。
您咨询的问题已在上述调控政策的知识问答中已有相关说明。
成都市房管局 2018年5月28日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 来信人所反映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议咨询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关于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相关建议意见,我区将及时向市级部门反映。
规划国土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5月29日10时21分与来信人联系,来信人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