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领导你好!感谢2018年4月10号的回复。我是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金鸡村的蒲后太。我有疑问,我配偶伍春花和女儿户籍所在地为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5组69号。(城镇分类代码为城镇中心区,属城镇区),而实际我老婆户口所在地在山上,与城镇根本不沾边,何来的城镇中心区。而她们也没有享受城镇户口的任何待遇。我老婆在当地没有自己的住房,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如果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我老婆母女两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如果能办理,我又怎么样能知道何时可以办理的新政策?望领导回复为谢!
蒲后太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农村户口本县迁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的配偶伍春花和女儿户籍所在地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城乡分类属性已经由城镇地区调整为镇乡结合区。您在符合达州市户口迁移政策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将伍春花和女儿的户口迁移至您的户内。具体迁移手续和流程请您咨询当地公安户政部门。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