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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乡政府调查事情不客观,解决事情太消极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11-26 22:14 待回复

尊敬的区委领导:
我是新复乡农民,我们由于农业承包地纠纷多次找乡政府都没有得到解决,每次都是不了了之,不认真对待我们百姓提出的困难,前段时间宋静乡长说帮我们解决承包地纠纷,结果也是不了了之,导致我们非常气愤。继而对宋静乡长产生了较大的误解,宋乡长,我们深表歉意。
我们光是今年找新复乡政府就有多达八十多次,每次都是不被重视,每次都不切实际地给我们一些解决方案,我们百姓有困难,找政府是很正常的。乡政府,我们百姓的时间也是很宝贵的。下面是乡政府的权威回复,有不客观的地方。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当年新复乡西河边村时任村会计赵宗勉违反《土地承包法》强行收回承包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当事人韩某原居住于新复乡西河边村,在前夫去世后,于2002年与新复乡长远沟村三组赵某重组家庭,并将本人及其两子、其父的户口全部迁入长远沟村赵某家。由于韩某户口全部迁出原村,且先前所承包的土地自1999年后无人再上缴提留款,因此2002年被西河边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发包。经查阅长远沟村赵某(当事人韩某的现任丈夫)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户确认表》,韩某及其两子、其父均登记在册,在新居地(即长远沟村)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时间位于纠纷发生之后,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且在需要的情况下,乡党委政府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文中:先前承包的土地自1999年后,应该是乡村干部无人再来收取提留款,以前都是乡村干部每家每户来催缴提留款的,这是客观事实。2002年西河边村委在第二轮承包期内强行收回我们的承包地是不合理的,首先我们在承包期内没有放弃承包权,其次西河边村委自始自终没有通知过我们。这也是客观事实。
在新居地(即长远沟村)已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是新复乡政府不顾客观事实,子虚乌有的捏造事实。新居往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第一轮承包开始就是四个人的户口,四个人的承包地。到2002年新居住地又增加了四个人的户口,承包地一直没有变动过,一直到现在,还是四个人的承包地。虽然这期间家庭成员有去世的和户口外迁的,根据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新居住地一直没有重新划分承包地,请问乡政府,我们取得的承包地在哪里?长远沟村委是不认可这件事情的。这就是你们调查了这么久的“权威”回复吗?搞得我们像无理取闹一样,我们去乡政府问是谁这么不负责任回复的,你们没有一个人敢承认。
不管你们是什么原因作出的“权威”回复,我们老百姓有困难找政府,是相信政府,你们不要总把我们百姓不当回事,现在我们是失地农民了,请政府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不要玩些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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