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单亲妈妈,孩子生下后不久便与前夫离婚,生活所逼,不得已外出打工,孩子便成了留守儿童,周围的邻居会经常逗孩子,跟孩子说不要跟爸爸姓,要跟妈妈姓,跟爸爸姓的话会让你到你爸爸那边去,本来没什么的一句玩笑话,但是逗孩子的人多了,孩子的潜意识里也就认为自己是跟妈妈姓,学校里一直用的是出生时跟父亲姓的名字,我好担心这种矛盾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这些年孩子的父亲也很少来看孩子,我们也联系不上孩子的父亲,他也没尽到他该尽的责任与抚养义务,请问,在联系不上孩子父亲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变更孩子的姓。
汪春霞:
您好!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厅治发[2015]1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综上所述,您如想变更孩子的姓名,还是要与孩子父亲协商一致,取得对方认可。 双方共同到派出所当场签具同意变更孩子姓名的意见书,派出所方可受理;若孩子父亲不能亲自到场,可凭公证机关出具的同意孩子变更姓名的公证书,进行受理。
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