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们是水潦乡高坪村四社28号的村民,2014年水潦乡原乡长现在的党委书记熊伟牵头修建乡村马路,农历八月十七日无故在我们四户近八百平米的住房下方撬石修路,损坏我们生存住房,三年来不按事实解决,县赵蓉副主任前段时间也看过现场,大体他也了解了,可两个多月过去了我们谈好请评估乡政府并没有执行。村支书以权谋私不管不顾我们的生存住房,明知房子也开裂还放他们挖。请您们县领导重视我们的生存安全,还我们一个公道,早日让我们有安全住房可住,严查官官相护,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欺压百姓。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2014年水潦乡修建马路并在您四户住房下撬石修路,致坏房屋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4年年初,四川省金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揽承的水潦乡双山、大坝、高坪、雄光四村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部份由水潦彝族乡高坪村四社村民杨某某组织实施。杨某某在实施大坝村汤家凹至双山村四合头的村社公路进行砼道路硬化期间,请高砰村一社肖某某的挖机,在您户房屋右侧开挖房屋基础一个,挖方期间,您称自己房屋因挖掘震动导致房屋开裂,挡停挖机。纠纷发生后我乡人民政府多次召集高平村两委领导、双方当事人协调,但均未达成一致。2015年3月20日,在征得你们一家同意前提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网友房屋进行鉴定,房屋鉴定结论为Cus级(C级危房,指安全性不符合要求,应采取措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房屋)。鉴定结果出具后,我乡为保障群众住房安全,2014年至2017年6月期间,分别给予您们四户人相关建房资金用于修缮房屋,但您并未进行房屋修缮维护。
2017年7月3日,乡调解中心再次委托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您的房屋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根据本次现场查勘房屋情况与2015年3月20日的鉴定意见对比发现,目前该房屋损坏部位与2015年鉴定报告所反映的损坏部位相同,除个别温度裂缝宽度有极微小加大外,该房屋其他裂缝普遍未产生明显变化,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及相关标准鉴评该房为Cus级”。乡调解中心正积极准备,再次组织你们调解协商,希望能达成一致。
感谢您的留言。
叙永县水潦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