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是个体户,无正式工作,在大安区何市镇购买的居民医疗保险,每年都在买不间断,由于今年身体不适在医院住院报账时才被告知,“医疗报险未缴费,住院不能报销”?一时没明白,后又到社区医保缴费处查询,被当时人“钟立波”一口咬定说未缴费,因当时是在邮政统一缴费,缴费后的单据交到社区工作人员“钟立波”手上,和我一起缴费的其它人也被社区人员告知未缴费,这该怎么处理,谁来监管?我们要求查邮政缴费记录,可被拒绝?
网友:
您好!您于2016年1月14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栏目向区委书记詹勇留言反映社区医保未交费的相关问题已收悉。大安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何市镇人民政府牵头进行调查处理。现就留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
您反映的是卢天清2014年12月交了2015年的医保费而不能报账的问题。据了解,何市镇的居民医保由社区医保员钟立波负责。由于人工收取医保费不安全,钟立波在邮政储蓄所开设了专户,先由居民在邮政储蓄所交款后,凭交款手续开医保专用发票,之后根据专用发票录入医保系统。按照工作规范,每一名交款人员都必须及时开具医保收费专用发票。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查实,没有发现卢文清的缴费依据。为了对卢文清负责,解决问题,卢文清只要提供交款凭条,由钟立波负责退还所交款项,并承担因其工作失误造成的卢文清就医所产生的应由医保负担的费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大安区何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