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肖家乡的村民,每年都买了新农合保险的,这次是2015年12月11号在成都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医生说要住到2016年1月5号才能出院,不知道这样的医疗费用拿回老家怎么报销呢??
急急急!!!!
谢谢领导帮我解答一下
“何舞燕”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向县委书记的留言咨询新农合跨年报销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报账时间:2015年的住院费用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都可以报账。
2.报账所需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病人本人的银行卡(用于大病商业保险)、费用清单、本人医疗证、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如果代办,须要有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报账地点:县外住院费用2万元以上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办理补偿(肖家乡属定水中心卫生院辖区);县外住院费用2万元以下的请到南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补偿。
县农合中心地址:南部县新华路289号。
农合中心咨询电话:5523020、5526096。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