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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集体户,新生儿能不能落户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15 16:24 已回复

我是吉林省居民家庭户,我老婆是成都集体户,小孩刚出生,不能跟着他妈落户口么?难道要落回吉林去吗?
我老婆家是新津县的,现在的集体户想转回去新津她爸爸妈妈那里,新津县不接收。现在小孩户口应该怎么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25 14:0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新津县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2月21日,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民警与你联系,你于当日下午到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向你详细解答了有关新生儿落户和全域迁移的相关政策。
对新生儿落户问题,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因你夫妻二人,一人为集体户,一人为家庭户,新生儿只能入家庭户一方。
对你妻子户口迁移的问题,按照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服务指南规定,你妻子符合《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你妻子王红X(身份证号510132198605154xxx),现户口所在地为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居民集体户口),原系新津县兴义镇岷江村7组村民,因入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落户于现户口所在地。据你陈述,你妻子已经同成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居住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兴义镇岷江社区蔡棚子小区)。按全域迁移条件,你妻子可将其集体户口迁出,移居到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蔡棚子小区实际居住地;并向你说明了迁移户口需要提供的7项申请材料。待你备齐各项资料后,到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办理移居手续。移居入户时可同时携带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
你对我们的政策解释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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