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达州 » 渠县 » 报销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医疗 求助】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0-08 11:55 已回复

您好!尊敬的县委书记。我是来自美丽的渠县。我弟因为结实在外面花了2万块。我们是在广东住院的。是家里的医疗保险。希望能报销些费用。关键不知该报多少?查了医保局也没查到。麻烦你能给我个能报多少的数据吗?报要出示那些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0-10 15:27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外地就医是否可以报账的问题
根据渠卫发[2015]26号文件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报销:1.患者是农村户籍,必须当年度整户参加了新农合;2.住院医院必须是渠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确定为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必须与渠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签定服务协议后,才能确定为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3.住院期间必须办理转诊手续(2015年6月1日前住院的只需拨打(0818-7226802)通知或由其亲属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获取转诊号即可;2015年6月1日之后住院办理转诊所需手续:务工人员、各类学生、探亲人员、旅行途中、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渠县籍参合农民在县外住院治疗时,应打电话(0818-7226802)通知或由其亲属到县新农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获取转诊号。但出院报账时,应分别出具务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其他相关证明(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探亲的均需出具本人或其亲属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学生出具学生证、旅游的出具旅行社的合同复印件等)。
二、关于报账比例和所需相关手续的问题
根据渠卫发[2015]26号文件规定:省外二甲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3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外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400,补偿比例40%。补偿款计算办法为:(发票总金额—自付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款;根据渠卫发[2015]27号文件规定:2015年内首次住院未实行基层首诊和无转诊证明的患者,补偿报账比例在同等条件下降低10%,同时,知晓并签署《渠县新农合双向转诊政策告知书》,再次入院未实行基层首诊和无转诊证明的患者,新农合将不予补偿。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对于未实行基层首诊和无转诊证明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将不予补偿。报账所需手续:出院证(或出院小结等)、住院发票、总费用清单(此三样手续均需医院加盖公章,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在患者医疗本上的)的财政补贴卡或银行卡(渠县范围内开户的除中国银行外的)的复印件。将这些手续交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服务站即可。
相信通过以上文字的叙述,您应该对我们2015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有了新的正确的理解。以后若有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0818-7226801,我们竭诚为您服务,耐心为您讲解。
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