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您好:渠县北辰名著开发商强烈要求购房者缴纳3元每平方的交易费,否者,不予接房。请领导调查一下此事,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购房者接新房时该不该交交易费?敬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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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县委书记信箱的留言已收悉,现对您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393)文件要求: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具体情况请咨询县房管局,电话:7322576。
渠县房管局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