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占用你在百忙之中一点时间,我是高县文江镇石龙村天星组的一名社员,而且我们夫妻都是农业户口,我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已经10岁,二女2013年出生,去年计划生育罚了一万元,才上户口。我这种情况计划生育是不是,存在乱罚款?现在不用交罚款都能上户口,请问我交的一万元能够退还吗?需要哪些手续?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能否退还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小孩入户,我镇严格按照《宜宾市公安局七项户籍便民利民措施》的规定执行。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