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来自古佛镇的村民,想咨询关于古佛镇许家乡天洋村的修建的居民小区合法吗,当时城建方答应从古佛真安装饮用自来水到新建居民小区,饮用水管道铺设到许家粮站就无法铺设过来。小区现在都无法喝到合格的饮用水。希望各位领导关心下我们的生活环境。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关于农村集中建房是否合法”的问题,现由富顺县古佛镇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天洋村修建的居民小区是否合法”的问题
经查,天洋村居民点是镇、村、组于2010年10月响应上级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号召,根据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富统筹领﹝2010﹞01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以现代农业发展为支撑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的实施意见》(富委发﹝2010﹞11号)、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顺县201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新村领﹝2010﹞4号)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民集中建房作为当时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经县上各部门认可,所以该农民集中建房点是合理合法的。
二、关于“集中小区内饮用水”的问题
据查,当时的施工单位与购房户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水电气 “三表”到户门口,施工方在住户入户时就已按照要求“三表”到户。在饮水方面,是由施工方就地打了一口较大的人工水井,并将井水抽入水塔内,再直接供到户。关于您提出安装饮用自来水的问题,镇人民政府去年就跟小区住户做了详细的解释:因现在我镇的自来水由富洲水务集团童寺水厂供水,若要重新安装自来水,小区住户要自行申请,经水司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到时镇人民政府及村两委将全力做好协调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