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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普格县廉租房问题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7-30 15:31 已回复

2015年普格县城建局不顾省委、政府文件,大幅度增涨廉租房住户的租金,由原来的600元一年涨至1200元一年,并额外收取300元的所谓物管费。现今,在全省各地都在大幅度缩减廉租房租金来减小廉租房租户的负担的情况下,普格县城建局还大幅度涨租金,这真的是不管群众的死活,望林书记能帮助我们下我们,关心下我们这些苦难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普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8-21 15:46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川建保发〔2014〕4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水平的80%。”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2015年普格县城区市场住房租金为8元/平方米。我局在充分考虑了我县廉租房住户的实际情况后,特将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定为:A类(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2元/平方米。B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4元/平方米。进城务工人员租金标准为每月3元/平方米。同时,每月0.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是经城北小区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委托西昌白源物业有限公司普格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并进行物业管理。
据此,我局对廉租房租金的调查,是完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做出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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