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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要消费者交停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7-11 22:35 已回复

我是在7月8号在平昌县老车站发生的交通事故,7月11号开了放车单,可我取车时要我交停车费,可据我了解这个费用不应该我们来承担,(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次我没有交多少钱,可是我不服, 我想请问国家拨的钱去哪里了,我想请领导给我个答服,谢谢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7-21 10:09

网友:
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可以予以暂扣;由于受条件的限制,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场地停放暂扣的车辆,只能委托社会停车场代为保管,社会停车场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车辆所有人收取保管费;今年7月初,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争取尽快修建专门用于处理交通事故停放暂扣车辆的场地。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公安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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