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党,政领导好,我家于1998因火灾原地重建房。所有手续是从组到镇审批准好的。税票还在,由于当时领导调走。我问现任镇国土所领导讲,有发票要认的。 我想还是要证好些,诚请领导帮忙指路把证办到谢谢你们。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关于办理土地证”的问题,现由富顺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答复如下:
根据您网上留言的内容,您咨询的土地使用证办理情况属于原基改建类。现将原基改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作如下说明:
(一)提供您当时缴费的依据,根据发票上的时间查询档案,确定是否经过审批。若已审批,则将档案资料复印件作为登记依据;若没有审批,经调查实属原基改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收费的票据补办改建通知书;(二)提供原房屋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使用证遗失的,经乡镇国土资源所查档后,本人向《自贡晚报》申请遗失作废;(三)提供您本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四)根据当年的审批档案资料或者补办的改建通知书,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验收;(五)根据勘测的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由您所在的村民小组及相邻土地权利人签字盖章后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盖章。上述所有资料齐全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最后由富顺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谢谢您对富顺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如以上答复意见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可到您所在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咨询办理,或电话咨询县国土资源局具体业务承办股室(联系人:肖祖原,联系电话:0813-7204183)给予详细解答。
感谢您的留言。